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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祭
作者: 来源: 日期: 2013-4-11  
  对于商人而言,合同一词简直太熟了以至于不会去想它究竟是什么意思。你如果不信,我说一词,你看看你想到过没有?
“合同”,准确地说应该叫“不合不同”。
  拿最常见的买卖合同为例,作为买卖合同的双方有哪一点合了同了?没有,从来没有也决不可能有。首先,双方的主观目的是对立的。一个想买,一个想卖。其次,是价格、交货时间 、付款方式等方面,正是基于上述根本目的不同,双方在买卖价格、交货时间、付款方式等方面都不可能合和同。虽然在具体的数字上,买卖双方达成了合意,确定了价格,但对于卖方而言,是要收入囊中的真金,而对于买方来说,是要支付出去的白银。这个价格并不是双方主观意思的表示一致,而是在综合考虑了之后,双方达成的妥协。虽然成交,卖方经常会觉得卖贱了,而买方常常会觉得买贵了。
  经常听到有人说甚至一些学者说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。这是不正确的。因此,我国合同法在定义合同时并没有“意思表示一致”的说法。合同法第二条规定: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
“合同”一词是怎么来的,不得而知。但有一点是可知的,即它是业界约定俗成的叫法。没有人能改变它,也没有改的必要。特别是“合同”的意思比较符合商人间表面的和谐,吉利,这也可能是当初译者在翻译合同一词时的良苦用心吧。试想,如果你打个电话给你的客户说:老王呀,我们下午签个不合不同吧?行吗?没听说过。
  合同承载了太多的内容。成功与失败、光荣与梦想甚至一个人的穷和富都与合同有着不可分的关系。你在一个合同上的成功,可能惠及子孙万代。你在一个合同上的失败,可能输掉八辈子祖宗。这决不是危言耸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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